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城市垃圾體量持續增加,垃圾處理要求日益增長,部分地區甚至出現“垃圾圍城”的緊張局勢。對此,有的地區積極推動建立垃圾發電廠,上馬垃圾焚燒項目。但是,為什么說采取焚燒的方式確能解決“垃圾圍城”的困局?處理城市垃圾能夠為企業帶來什么利潤?誰是最有優勢的垃圾處理企業主體?避免哪些問題才能更好地以垃圾焚燒應對“垃圾圍城”?
“垃圾圍城”催生垃圾焚燒產業
城市或地區土地資源緊張是開展垃圾焚燒項目的充分條件。隨著城鎮化帶來的常住人口數量增加,產生的城市垃圾也隨之增多。在部分城市和地區,如若大部分垃圾通過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處理垃圾的方式較為單一,由此勢必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基于上述原因,采取焚燒的方式處理垃圾,確將達到節約土地資源、破解“垃圾圍城”困局的目的。
城市或地區具有持續蒸汽熱能需求是建立垃圾發電廠的必要條件。在成本層面上,由于垃圾焚燒有著分選設備、焚燒設備、煙氣處理設備、二噁英吸附設備等設備需求,對成本的要求較高,因此在土地資源比較充裕的地區還可繼續采用填埋的方式對垃圾進行處理。在市場需求層面上,垃圾焚燒除了可獲得政府補貼收入之外,還可能由發電、產生蒸汽等獲得收入,對于明確對垃圾發電上網電價給予補貼的地區、紡織等對蒸汽有大量持續需求產業聚集的地區等,建立垃圾焚燒廠可獲得更多附加收益,這些地區是適合采用焚燒的方式處理垃圾的。
明確的利潤點推動企業進入垃圾焚燒產業
原本被動的“垃圾圍城”困局卻催生了一個企業爭相參與的垃圾焚燒產業,這是因為在這個行業中,有著明確甚至豐厚的利潤點和投資回報。政府補貼、發電、蒸汽等三大收入來源使得垃圾成為爭相求取的資源。
第一,政府補貼。主要是指政府向垃圾焚燒企業支付垃圾處置費,每處理1噸垃圾,政府就給予一定金額的補貼,目前各地政府提供的垃圾處置補貼從30元到150元不等。以江蘇省某市為例,每處理1噸生活垃圾,市政府給予垃圾發電廠50元的垃圾處置補貼。對于一個1000噸/日規模的垃圾發電廠,每年垃圾處置補貼收入約為2000萬元。
第二,供電收入。主要是指政府給予垃圾焚燒發電政策支持,我國垃圾發電執行當地火電標桿電價每度加成0.25元的標準,而且未來垃圾發電上網電價可能繼續上調。仍以江蘇省為例,根據省物價局相關規定,江蘇省執行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0.65元/度。對生活垃圾發電項目,按入廠垃圾處理量以每噸280度的統一標準折算成上網電量結算。對于一個1000噸/日規模的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供電收入約達7000萬元。
第三,供熱收入。主要是指企業在焚燒垃圾的同時為周邊用熱企業提供熱能。若采用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爐,配備兩臺15兆瓦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再投入一定量的輔助燃煤,則額定供熱能力為30噸/小時。企業向用熱企業收取供熱費用約200元/噸,則每年供熱收入約達9000萬元。
渠道優勢決定城投公司成為垃圾焚燒主導企業
垃圾焚燒處理產業相對水處理領域來說,對外資開放較晚,運營市場基本以國有企業為主,各地上馬垃圾處理項目時,又以當地的城投公司具有更大的渠道優勢。同時,城投公司依托抵押貸款、發債、城市發展基金等融資方式,能夠以較強的資金實力承接垃圾處理EPC、BOT等項目。
賽迪觀點:城投公司進入垃圾焚燒產業利潤可觀,新建與并購是主要進入方式,防范二次污染是關鍵。
以江蘇省某城市為例,對于一個1000噸/日規模的垃圾發電廠來說,固定投資約為4億元左右,每年垃圾處置補貼收入約為2000萬元,供電收入約達7000萬元,供熱收入約達9000萬元,扣除人力成本、財務成本等,基本上企業投入3年就能收回投資。
城投公司進入垃圾焚燒產業的優勢主要在于渠道資源和融資能力,新建和并購是城投公司進入該產業的兩大主要模式。“十二五”期間,若干中心城市都有建立垃圾焚燒中心的規劃,同時,若干城投公司或其他大企業也開始并購垃圾焚燒企業。目前垃圾焚燒產業的新建企業與并購案例在數量上和規模上都不小,該產業明確的利潤點和豐厚的投資回報是吸引企業進入的重要推動因素。
對于新進入垃圾焚燒產業的城投公司來說,若能一次性處理好二次污染問題,則能夠獲得更長久的發展。第一,煙氣處理,特別是采取焚燒技術進行垃圾處理時,脫硫、脫硝、除塵都是基本的要求;第二,運用活性炭等控制二噁英排放;第三,安裝處理垃圾滲濾液的設備。
面對擴張的、穩定的市場投資機會,以城投公司為代表的大型企業不失為良好的市場參與者,從垃圾的減量化到資源化,在解圍“垃圾圍城”困局的同時,將垃圾“變廢為寶”,共同支撐垃圾處理行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