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與使用
1.電表在出廠時經檢驗合格,并加封鉛印,可安裝使用,如無鉛封或貯存過久,應請有關部門重新校驗加封方可安裝使用。
2.電表應垂直、不傾斜安裝在干燥通風的地方,安裝電表的底板應固定在堅固耐火,不易振動的墻上,電表高度約1.8m左右。
3.按線路圖接線,擰緊接線螺釘,并緊固一下端鈕盒內連接板。
4.電表銘牌上的紅色窗口表示小數,黑色窗口表示整數。經互感器接入式電表其示數須乘以變比后,才是實際電能數。
5.一表一卡:用戶持有的IC卡不能互換,遺失時應到供電部門(售電處)補購一張。
6.購電準備:購電前,用戶須將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將表內數據送回計算機數據庫。
7.購電方式:售電時,將IC卡插入IC卡讀寫器,同時操作計算機,將用戶代碼,預購電量,報警電量、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寫入IC卡。
8 .電卡使用:將購電卡插入卡座內,如是有效購電卡,則電表自動將數據讀入表內,LCD(LED)顯示屏依次顯示:購電量(P0==XXXX)、總購電量(P=XX XXXX)、購電次
數(PC== XXXX)、報警電量(P1==XXXX)、賒欠限量(P2==XXXX)、限容功率(FOX= XX:XX)。拔卡請妥善保存。
9.運行顯示:電表運行過程中,輪流顯示表內剩余電量、總用電量。
10.超容報警:電表運行過程中,如“報警指示燈”快速閃爍顯示,則警告用戶已超容用電。如該電表被設置為超容斷電限容方式,則超容用電30秒后,將拉閘3分鐘,并倒計時顯示(180秒)恢復供電時間;如用戶插卡響應可立即恢復供電。
11.囤積限量:如果購電量+剩余電量>囤積限量(9999kWh),則購電量不讀入,顯示器顯示“剩余限量”提示,卡內電量仍有效。
12.預警提醒:當表內剩余電量小于“報警電量”的2倍時,“報警指示燈”將閃爍(間隔為1秒)顯示提醒用戶購電,此時如用戶插卡響應,“報警指示燈”閃爍間隔變為2秒,可以避免斷電警告。
13.斷電警告:如在預警提醒時用戶未插卡響應,則當剩余電量為用戶約定的報警電量(或本次購電量的10%)時,電表拉閘斷電警告,顯示“拉閘”提示符,此時將IC卡在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復供電。如果拉閘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鄰居IC卡插入,以恢復供電。
14.購電提醒:當表內剩余電量小于“報警電量” 時,“報警指示燈”將常高提醒。
15.故障申報:剩余電量顯示為零或負值(LED表FXXX XX:XX)時,顯示“拉閘”提示符,如電表仍繼續運行,用戶應立即購電,并主動向供電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