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傳感器在現如今的社會生活中應用非常廣泛,現代的移動智能設備中應用大量的傳感器。同時,交通領域的技術進步,也進一步融合了傳感器,用它為交通安全提供助力。
近日,在輕軌交通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就要屬香港輕軌列車出軌的事故了,據事后調查顯示是速度過快導致。其實,在我國的交通中,除了這類軌道交通可能因為過快出現的事故之外,其它交通工具因為速度過快,導致的事故也不少,其中電動車就是一大事故高發領域。
為此,我國在電動車限速方面就不斷采用強制性標準。
目前,全國自行車標準化委員會秘書長余世光說,電動自行車標準修訂到今天為止,已經將近11年的時間。從2002年就開始立項,在這個過程當中,最早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不統一。后來是行業與行業,行業與管理部門的意見不統一,所以遲遲難產。現在經過前后11次的修訂、討論、論證,最后終于形成了一個征求意見稿,和1999年的標準版本相比,增加大量的有關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的條款,原來的標準是三項強制標準,也就是速度、重量、制動,新修訂的建議稿有54個項目,每一項都是否決項,也就是一個都不能少。其中為了安全重要的一條,就是原來限速靠“限速線”,很容易剪掉或者是拔掉,只要拔掉限速線,車速就上去了?,F在新標要求電動自行車要強制安裝速度傳感器。有了這個裝置,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了,將會自動斷電,也就是電機不給傳動系統供電了,車速就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