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工信部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這個規定將于今年7月10日起開始實行。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規定》取消了新建企業具備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研發經歷的要求,有的媒體認為,我國電動車行業或將因此出現“資質放開、門檻降低,新能源汽車全面提速”的情況。我認為,這個感覺可能不大對頭。
在舊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中,對企業的準入要求是:“應當是《公告》內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這實際上排除了除原有汽車乘用車制造企業之外的企業計入的可能。也可以說是新能源汽車的“大門”緊閉,一切動靜都在“大院”以內,外人無法介入。
在新版的《管理規定》中,規定新建企業的投資主體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大門”打開了,而只是另外開了一個很小的“旁門”。
新版《管理規定》的表述是:“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不包括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更不用說一般的內燃機汽車。這相當于另冊管理,即使被批準,也只是電動車生產企業,而不是汽車生產企業。
不過,這里沒有說燃料電池汽車。但是考慮到目前國內燃料電池研發較弱,基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且燃料電池汽車投入巨大,市場未進入啟動期,一般企業難以承受。
事實上,即使進入了這個“旁門”,也隨時有可能被“驅趕”出來。新版《管理規定》要求:“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這個規定是吸取了原來汽車工業只有準入機制、沒有退出機制的教訓,不再搞資質終身制。這樣對企業更有鞭策作用,能夠提高企業的危機意識,認真搞好質量和售后服務。
此外,《管理規定》還吸取了汽車工業管理的教訓,建立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監管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建企業承諾履行情況、售后服務保障情況、產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開展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即使開了“旁門”,門檻也絲毫不低,《管理規定》要求新建企業具有研發、試制、實驗驗證能力。包括“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以及“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還有“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這些條件都屬于投入巨大,短期內難以見到效益的投資,要求企業具有強大的籌資能力、研發能力和優秀的人才隊伍。另外,《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具備“與生產綱領、產品結構相適應的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這就包括了汽車生產的四大工藝和動力系統。
《管理規定》要求企業“有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的承諾和措施,并提供擔保企業和經公證的擔保期不低于5年(以項目建成投產為起始點)的擔保合同。”保障消費者權益最主要的是三包、召回等,如果質量不過關,將付出巨大的代價。考慮到《管理規定》批準的生產資質只有三年,在這里還提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擔保措施,一旦新建企業三年后被除名,將由擔保企業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的承諾。
有評論認為這個規定為互聯網企業“造車”提供了機會,這同樣屬于誤讀,因為互聯網企業造車往往著眼的還是車聯網系統(軟件),基本不具備上述的硬件條件;另外,互聯網企業多盯著現有的傳統汽車,并不大關注新能源,所以互聯網要想造電動車,必須從線上走到線下來,現實地搞好研發、生產體系和設施,或者和其他企業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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