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了電力市場的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市場主體、市場運行等要求。由此看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設電力市場,但在現在的市場下,電力的發展仍需很長的時間來建設。
一、初期從中長期交易起步,逐步發展現貨交易等多種交易品種
由于電力商品交易的特殊性,為滿足市場主體的交易需求,電力市場需要建立多樣化的交易品種和交易類型。從理論上看有以下幾種分類:按照交易周期可分為現貨交易(日前和實時)和中長期交易(多年、年、月)。按照交易產品類型可分為電能交易、輔助服務交易、輸電權交易、綠色證書交易、發電權交易等。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可分為電力金融交易和電力物理交易等。中發9號文件提出,我國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
從我國國情看,我國市場建設初期宜以中長期交易起步,隨著市場成熟逐步開展現貨交易,同時逐步完善金融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種。一方面,我國發用電計劃是逐步取消的,因此在市場與計劃并存的過渡期首先探索中長期交易有利于市場的穩妥推進。另一方面,從美國加州ISO、得克薩斯州ERCOT現貨市場等國際經驗來看,開展現貨交易需要在技術支撐、數據基礎、標準規范、人才培養等各方面做好充分準備。尤其是我國正處于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時期,電力供求關系也正在發生變化,日前現貨市場和實時平衡機制設計需要認真考慮保障清潔能源消納、輔助服務補償、市場主體利益調整等復雜因素。
二、選擇符合國情的電力市場模式,綜合借鑒國外的分散和集中模式
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里提到,電力市場主要分為分散式和集中式兩種模式。其中,分散式是主要以中長期實物合同為基礎,發用雙方在日前階段自行確定日發用電曲線,偏差電量通過日前、實時平衡交易進行調節的電力市場模式;集中式是主要以中長期差價合同管理市場風險,配合現貨交易采用全電量集中競價的電力市場模式。上述兩種模式基本上涵蓋了國外電力市場的主流模式,是兩種不同的市場設計思路。
上述兩種模式的選取首先是一個市場設計思路的問題,也可以認為是一個市場決策方式的選擇問題。集中決策模式資源配置效率更高,但市場規則較為復雜、市場力監控難度大;分散決策模式市場流動性更好、市場規則簡單,但對電網電源結構和市場主體的成熟度要求非常高。
我國不必硬搬國外的非此即彼的市場模式,可走中間道路。在市場建設初期,可采取部分電量保留計劃,部分電量集中交易的模式。計劃部分可以首先形成雙邊合同,隨著現貨市場的建立,可將其轉換為差價合同并逐步實現全電量集中競價。
三、重視市場與計劃雙軌制下的市場過渡,合理設計偏差電量平衡等機制
我國市場建設初期市場與計劃并存,市場建設會涉及到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問題,以及在計劃逐步轉向市場過程中如何平穩過渡的問題。其中,電量偏差處理和阻塞管理問題在市場運行過程中顯得既重要又復雜,同時與計劃模式不同,處理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各市場主體的利益。
由于市場初期以中長期交易為主,在實時平衡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需要協商確定處理的規則或一定的機制,如同比例削減交易或按交易先后順序削減等方式。同時,事先約定偏差電量執行的價格,避免發生糾紛。
四、超前考慮市場風險防范機制,確保市場平穩推進
由于我國市場機制、信用體系還不健全,電力市場建設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市場力、價格波動、安全運行等風險。其中,市場力容易引發哄抬電價、市場不能正常運行等問題,是首先需要防范的風險。
廠網分開后,我國發電市場競爭格局已初步形成。隨著市場的發展,大部分省份市場結構較為合理,但少數省(市)存在發電企業寡頭壟斷(HHI指數大于1800),單一發電企業市場份額過大的情況。同時,由于我國電網仍比較薄弱,在輸電阻塞的情況下,局部地區也可能面臨市場壟斷的風險。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市場力:一是在頂層設計時就構建合理的市場結構,在建設之初就對市場份額構成進行分析,以選擇合理的市場主體準入條件。二是逐步擴大市場范圍,加快全國電力市場建設,防止一家或幾家發電企業因規模過大或合謀形成對發電市場的壟斷。三是加強市場力監管,強化對市場成員行為的監管,同時報價設立最高限價并科學合理界定電價波動閾值,在超過一定范圍時進行報警或緊急干預。
總之,本輪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充分吸取歷史上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教訓,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利益平衡等各種因素,盡快完善細化各項市場規則,由易到難,按照市場化方向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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