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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一覽

時間:2017-07-14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2017年最新國家補貼政策要求地方各類補貼金額不得超過中央補貼金額的50%,很多地方政府都重新制定了補貼方案,也有部分地方補貼方案在發布的時候就是跟著國補變動的,直接按照國補的50%執行,同時政策仍然在有效期內,就可以沿用。本文來盤點出2017年上半年重新發布的地方補貼政策。

中汽協公布了6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數據,6月份新能源汽車銷售5.9萬輛,綜合來看2017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銷售19.5萬輛,距目標銷量還有較大差距,這與地方政府補貼方案不明朗有很大關系。2017年最新國家補貼政策要求地方各類補貼金額不得超過中央補貼金額的50%,很多地方政府都重新制定了補貼方案,也有部分地方補貼方案在發布的時候就是跟著國補變動的,直接按照國補的50%執行,同時政策仍然在有效期內,就可以沿用。本文來盤點出2017年上半年重新發布的地方補貼政策。

北京市

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順義區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執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順義區對符合條件的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貼,置換補貼不超過車輛實際終端銷售價格的50%。即:10萬元/臺以上車輛,給予5萬元/臺的補貼;10萬元/臺以下車輛,給予銷售價格的50%補貼。

山西省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公告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同時,取消省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西安市

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

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天津市

新能源乘用車和專用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新能源客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上述國家補助標準的25%執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補50%進行,對每款新能源汽車,國家和地方補助總額不得高于車輛指導價格的50%。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甘肅省

2017年1月1日起,在甘肅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調整為:省級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執行,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執行,省、市、縣補貼比例總和為中央財政補貼的50%。

同時,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仍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即省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50%。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江蘇省

車輛購置最高補助額度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規定,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省級財政購車補助資金清算和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工作另行通知。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廣州市

2016與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按當年國標1:0.5執行。另外,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給予1萬元/輛的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包括該部分補貼。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四川廣元

2017-2019年新購置本市生產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二手車除外)的本市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再給予地方補貼;市外消費者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再以銷售收入稅收市內留存部分作為補貼。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廈門

新能源汽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對新建的公用、專用充電設備,按直流充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給予補助;對新建的公用、專用換電設備,給予設備投資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江西

2017年省級補貼標準為: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此外,江西省還給予生產企業銷售獎勵,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合肥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助標準。

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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