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動網 行業動態】 最近美國司法部公布了針對臺灣聯華電子、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以及三位個人的起訴書,狀告他們合謀竊取美國半導體公司美光(Micron)有關記憶存儲設備產品研發的商業機密。美方消息顯示,由于這兩家企業涉嫌竊取的技術產權價值超過87.5億美金,聯華與晉華恐面臨200億美金罰款。
據報道,在這次的晉華事件中,美國司法部認為,晉華、聯電聲稱自主開發的DRAM技術中所掌握到的一些元件特性是通過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獲得,尤其是一些器件電學特性的掌握,必須要經過多次、反復的實驗才能獲得達標的結果,但晉華、聯電在很短的時間內獲得達標結果,美方據此認為晉華、聯電有非法取得技術的嫌疑。
美方指控的這個重要理由值得高度重視,即晉華、聯電開發DRAM技術時缺少多次實驗或者實驗設計與分析的過程,因為專家們認為是通過逆向工程得到的。如果晉華和聯電無法提供他們的實驗設計與序貫實驗的記錄與證據,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就很難被推翻。
實驗設計方法是一種用數學統計方法設計出實驗次數最少,幫助工程師與研究人員在短時間里快速找到最優性能的實驗條件。這種方法及其發展已經有近一百年的歷史。美國多數半導體研發與制造企業都非常重視這些方法的培訓與應用。美國英特爾聘用大量的統計學家,推行大量的統計培訓,而且公司給每個工程師的電腦配備含有實驗設計與分析的統計軟件。在中國,如果沒有企業管理層的重視與支持,這些在海外有過實驗設計培訓經歷的研發和技術人員手頭上沒有相應統計軟件,以及缺少進一步的培訓,因而也無法推行實驗設計。如果一個企業的研發人員不懂實驗設計方法,又不愿承受大量試錯性質的實驗的成本與時間,于是他們只有走“捷徑”。
晉華事件讓大家再次聯想到曾經轟動一時、長達八年之久的臺積電、中芯國際的侵權官司。中芯國際先后兩次敗訴于臺積電對中芯專利技術侵權的指控。第一次官司中雙方于2005年達成和解協議:中芯國際同意分6年支付臺積電1.75億美元專利使用費。然而,僅隔半年時間,臺積電再次狀告中芯國際。最終于2009年11月4日,美國阿拉米達郡高等法院裁定中芯國際向臺積電支付2億美元現金及10%股份。中芯國際創始人張汝京也隨之離職,他的離職被認為是雙方達成最終和解協議的一個前提條件。據媒體報道,張汝京輸了官司之后,曾經放聲痛哭,透露他很后悔當初沒有高度重視聘用資深、能力強的首席法務執行官。有人曾經問過一位在中芯當時負責臺積電訴訟的資深高管,如果當初研發人員自己從最初開發中使用實驗設計或者在別人的基礎上利用實驗設計方法做實驗,分析實驗數據、建模、預告找到最佳的結果(有可能找到更好的結果),中芯的官司還會敗訴嗎?他毫不猶豫地回答道,那就大不一樣了!很可惜當時的高管不懂實驗設計,心里沒有自主創新的要求,只有急于求成的愿望。這種現象在國內其他制造業一定也很普遍,值得高度重視。
福建晉華“歷史天案”何去何從我們無法得知,不過,無論最后結局怎樣,我們從這些連續的多宗半導體訴訟案例中所應該學到的重要經驗是,必須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環節,重視自己創新能力的培養。“自主創新,方法先行”。這次的晉華事件突出顯示了實驗設計方法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角色,晉華事件過后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高管對實驗設計方法有新的認知,開始推行實驗設計等統計方法的培訓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