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凡是市區范圍內新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地源熱泵中央空調技術,并于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的建筑項目,可申報我市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去年,我市獲得住建部、財政部批準,成為江蘇省第五個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00萬元,用于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和淺層地能建筑應用技術。
此次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各建設單位,要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節能服務公司投資不低于70%。
據介紹,已享受國家或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5月30日。項目申報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領導小組將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申報單位是否有不良記錄、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申報項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實、節能增加投資及節能量等數據是否填報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