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中國第四階段油耗標準正式實施,工信部對企業平均油耗(CAFC)的要求愈加嚴格。
根據相關規劃及四階段油耗標準內容,中國乘用車行業的平均油耗目標(非標準內的強制要求,最終要求受當年生產的車型結構影響)將由2015年的6.9L/百公里,跨越式的提高到5.0L/百公里。
雖然這一標準漸進式推進,但企業僅以提高發動機燃油效率、降低風阻/滾阻等手段難以應對嚴格的CAFC標準考核。為此,國家對于新能源汽車計算CAFC時,給予一定的優惠倍率,同時也是作為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主要手段之一。
為了強化CAFC及新能源配額的考核,工信部將實施CAFC&NEV積分并管制度,即平均油耗積分和新能源車積分并管的新政策。
為了應對政策需求,國內各大車企都開始重點發展新能源汽車產品,部分車企還將新能源汽車事業成立子公司單獨運營。
目前,傳統汽車企業已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新能源乘用車企業已有北汽、奇瑞、江鈴、吉利(知豆)。此外,廣汽也已著手準備成立新能源乘用車公司。
但是,單獨成立新能源乘用車企業,是否真的對于集團內的CAFC積分有利呢?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CAFC積分的計算規則。根據定義,CAFC積分等于達標值與實際值的差額乘以年度生產/進口總量。
CAFC計算規則
其中,達標值是各車型的油耗目標按各車型的產量計算加權平均值,再乘以年度系數,在計算中未考慮新能源汽車的積分倍數,因此不受是否單獨設立新能源汽車公司的影響。
然而,實際值是各車型的實際油耗按產量加權求和值,再除以產量按車型優惠倍數加權求和值。是否單獨設立新能源汽車公司,對實際值的測算影響較大。
單獨設立新能源汽車公司的情況下,優惠的倍率只計算在新能源車型下(如果是單獨核算EV車型,相當于沒有享受到優惠倍率);而統一核算積分的情況下,新能源車型的優惠計算倍數,可以同時減少向傳統車型。
這里可以用一個簡要公式表明:
※備注
a:實際油耗合計值;
x1:燃油車實際產量;
x2:新能源車型實際產量;
以2018/2019年標準為例,EV/PHEV按3倍優惠倍率計算。
由此可見,單獨設立新能源乘用車公司,將增加整個企業集團的油耗實際值,即CAFC積分減少。
下面,我們將以北汽新能源為例,驗證這一論斷。
從工信部公布的2016年的各企業CAFC完成情況,可以找到2016年北汽自主各個法人的CAFC情況。
表1北汽各法人CAFC情況
下面我們先做幾個假設:
假設1:2016年北汽集團EV產量等于銷量,均為51559輛;
假設2:北汽集團NEV除北汽新能源生產外,均在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假設3:北汽集團無節能車型可享受倍率優惠;
→推論: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生產EV47426輛。
如果不單獨設立北汽新能源,而將其4133輛EV車全部放在北汽股份生產,則增加積分34776。
表2北汽股份整體核算的積分
如果將北汽股份的EV車全部放在北汽新能源生產,則北汽自主的油耗積分將大幅減少743639分。
表3北汽股份和北汽新能源分別核算的積分
由此可見,如果北汽將所有EV車均置于北汽新能源旗下生產,將會大幅減少北汽自主的CAFC積分總額。那么,既然會大幅減少油耗積分,為什么北汽新能源仍要獲取獨立的生產資質?
筆者認為是基于以下幾點的考慮:
1)響應國家政策,為《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辦法》提供企業樣板。第一個獲取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可以獲得行業的廣泛關注。
2)擴展融資渠道,與新的投資者共擔新行業的風險。同時,為以后單獨上市,成為國內首家新能源汽車上市公司做準備。
3)北汽有手段降低油耗積分減少的影響:仍在傳統乘用車子公司生產新能源汽車,平衡油耗。
4)根據CAFC計算規則,新能源車型的優惠計算倍率成遞減趨勢,對單獨設立新能源汽車公司的影響逐漸減少。且在2020年以后,是否仍有優惠計算倍率,政策尚未明確。
表4CAFC計算規則中EV/PHEV車型優惠倍率(Wi)
編輯觀點:
拿到這篇專業細致的數學分析以后,那些計算公式和數字也著實讓我死了不少腦細胞,抱著不能自已一個人被虐的心態,想與大家一起討論。
成立獨立的新能源汽車公司,并申請獨立的生產銷售資質,關系到的不僅僅是積分核算結轉和交易,還有后續的上市和集團運營策略,涉及到品牌,盈利,可持續發展的方方面面,如此宏大的課題當然不是一個數學題就能蓋棺定論的,但關于集團公司的積分操作一定是無法回避要考慮的問題,并且是個挺有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