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9月20日開始實施,要求民用無人機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與飛行活動相對應的駕駛員資質及證照。
登記后貼標志體現實名制
此次《規定》所指的無人機,具體為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最大起飛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從事非軍事、警務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兑幎ā访鞔_,今后無人機將實行實名制管理,生產企業應當在無人機上安裝飛行控制芯片、設置禁飛區域軟件,采取防止改裝或者改變設置的技術措施。今后,全省空域將劃分為管控空域、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民用無人機的飛行空域實行分類管理。
個人未按規定登記罰款不超千元
根據《規定》,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或者所有者如果出現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提醒、警示購買者,未按規定登記或者粘貼登記標志等行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公民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或者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同時明確,機場所在地政府應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及民用無人機禁飛區邊界、路口等重點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牌。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上空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民用無人機,由機場所在地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個人發現違規飛行活動,或者未粘貼規定登記標志的民用無人機飛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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