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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政策匯總

時間:2018-06-01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 5月,國家層面出臺6項新能源汽車政策。其中包括中國7月1日起將降低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發改委就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純電動車生產資質審核將重啟等重要政策。

5月,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政策匯總5月,國家層面出臺6項新能源汽車政策。其中包括中國7月1日起將降低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發改委就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純電動車生產資質審核將重啟等重要政策。

地方層面,上海、成都、江西、陜西、蘇州、云南、海南等省市出臺13項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其中包括上海發布燃料電池車補貼方案,按中央補助1:0.5給予補助;江西出臺新能源汽車指導意見,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50萬輛,動力電池產能達40Gwh;陜西明確2018-2020年新增公交和出租全部使用新能源車;云南就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征求意見,按同期中央標準補貼25%等政策。

部委政策

1、中國7月1日起降低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新能源汽車同等待遇

5月2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公告稱,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

公告表示,為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2、發改委發文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國有汽車公司

5月25日,第一電動網從知情人士獲悉,發改委向有關部門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國正考慮鼓勵國有汽車制造商引入民營資本,從而打造行業龍頭,與諸如豐田汽車和大眾汽車等國際巨頭相抗衡。

3、工信部就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5月17日,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顯示,按照要求,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4、新能源車輛運行里程核查方法公布,最終里程由上線、GPS、有效里程三個結果決定

5月25日,新能源汽車運行服務與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已形成的《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車輛運行里程核查方法(2018)》,里程核查主要對車輛數據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測,測評周期內車輛數據經過里程核查流程后得到3個輸出量,分別為:

(1)上線里程:車輛第一次上報的儀表里程與2017年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上報的儀表里程的差值。(2)GPS里程:將車輛上傳的坐標信息進行描點測算所得到的統計里程。(3)有效里程:將車輛數據中存在無效數據、異常數據及不符合車輛運行規律的數據剔除后所得到的統計里程。由以上三個結果,對最終認定核查里程進行判定。

5、交通部修訂出租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將網約車納入考核

交通部5月24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巡游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并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體系。明確網約車和巡游車,均需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6、交通部就建立網約車“黑名單”征求意見,涉六類行為

5月11日上午,交通運輸部通過官方微信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出現6種違規情況的企業、司機將視情節輕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直接列入失信聯合懲戒主體名單。

針對網約車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漏洞”,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出租汽車行業失信主體的認定標準。其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經營者及駕駛員出現以下6種情況的將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網約車司機”無證上崗、“網約車企業”無牌照經營;線上登記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運營不一致;未按規定提供共享信息、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侵害乘客利益;違規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因乘客舉報對其實施報復行為。

地方政策

1、上海發布燃料電池車補貼方案,按中央補助1:0.5給予補助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2、江西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50萬輛,動力電池產能達40Gwh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及“三電”關鍵零部件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新能源汽車產能達50萬輛,鋰離子動力電池產能達40Gwh,新能源汽車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500億元,力爭形成一家銷售收入過100億元的整車企業。

指導意見明確,推進公交客車電動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客車的比例要分別達到55%、65%、75%。鼓勵公共服務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50%。到2020年,全省累計推廣應用10萬輛新能源汽車。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電站260座、充電樁10萬根,滿足1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3、陜西2018-2020年新增公交和出租全部使用新能源車

近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指出,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車。城市新增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2020年底前,關中城市現有燃油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4、蘇州2018年將推廣新能源車9000輛,建設充電樁2245個

近日,蘇州市經信委下達了《關于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目標的通知》,該通知明確2018年蘇州將推廣應用新能源標準車9000輛,充電樁建設2245個。

2018年各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

5、河南焦作將規范城區出租車型,純電動車續航需超300km

近日,焦作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焦作市城區巡游出租汽車車型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純電動車參考GB/T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標準,續航里程300km以上,充電時長4小時以內,電池循環壽命不少于1500次。

6、云南將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按同期中央標準補貼25%

5月25日,云南省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指出,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7、最高1000萬元,成都將給予新能源車零部件新增銷售和目錄車型獎勵

近日,成都市經信委發布了一則《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獎勵的通知》,該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車按企業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年度新增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通知明確,符合財政獎勵條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按每個目錄產品20萬元給予獎勵。

8、海南8月1日起新增新能源車需排號,其它小客車搖號或競價

5月15日,海南省發布《關于實行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自2018年8月1日0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海南省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

9、海南省到2020年新增和更換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90%

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省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初具規模,全部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達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或混合動力車輛,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4000輛以上。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時租賃汽車均使用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意見指出,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應用新能源汽車。在2017年-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60%、70%、80%、90%;城市物流配送、郵政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分時租賃汽車新增和更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及遷入變更登記的,應按照有關調控規定申請取得本省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10、海口將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補貼

近日,海口市發改委、科工信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的公告指出,海口市將啟動對符合規范和條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公告明確,在海口市范圍內己建成或在建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按照要求填報統計表,攜帶相關資料,于2018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海口市政府。對公告截止日前未按照要求提交資料的企業,視為放棄已建成并運營的充電設施項目享有本次補貼的權利。

11、青海到2025年碳酸鋰生產規模達17萬噸/年,動力電池產能達到25GWh/年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青海省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到2025年,青海省碳酸鋰生產規模達到17萬噸/年,鋰電池電芯產能達到60GWh/年。其中,動力電池產能達到25GWh/年、3C及儲能電池產能達到35GWh/年。

12、山西忻州全面放開低速電動車,7月1日后可登記上牌

5月4日,山西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貫徹落實《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擬定于2018年7月1日以后開始為電動車注冊上牌。條例中所稱的電動車,包括了電動自行車、三輪電動車、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等車型。

13、東莞將發布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申請備案企業需符合六大條件

5月2日,東莞市發改委發布《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規劃管理、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稿指出,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接口,且建有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應低于總停車位的25%。既有住宅小區結合已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位積極推進電氣化改造,對專用固定停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方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

申請備案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應當符合六大條件:

(一)在東莞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其經營范圍含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二)在本市具有必要的運營場地;(三)正式員工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證)的員工不少于5人,能夠提供相關人員在本企業不少于三個月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

(四)具備完善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管理制度;(五)能夠在1年內建設完成總功率不少于6000KW的充電設施,且承諾其投建的充電設施正常運營3年以上。(六)充電設施的投資運營行為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關于充電設施的標準,并對外開放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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