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還提出了要給公路沿線的充電設施建設財政支持政策,并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強大功率充電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
從政策發布的單位來看,交通部和能源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將協調中央和地方的相關單位推動落實《行動方案》,而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作為電力供應單位將充分保障充電設施的用電需求。
具體來看,《行動方案》提出了三個階段的具體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是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第二階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第三階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保障公眾“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鄉”,暢行無憂。
對于高速公路服務區,《行動方案》還提出,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
為了按期完成目標任務,《行動方案》主要涉及六項任務: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
二是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加快建設,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停車場等場所建設,強化社會化服務,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建設配置。
三是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提升充電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推動城市群周邊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充電基礎設施,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建設換電站。
四是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范交通標識設置,優化通行線路,引導車輛分區有序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五是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積極探索預約充電服務。
六是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
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通過采用合作經營等模式、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給予運營商合理的收入預期等方式,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最大程度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對于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將在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對于農村公路,將積極引導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