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日對外公布了《深圳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于去年11月26日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建設項目、主要商業區、地鐵等場所必須設置供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同時,條例還確定每年的12月3日為深圳市的“無障礙環境宣傳日”。
無障礙設施不合格
工程項目不能通過驗收
在條例實施后,深圳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并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如果有關單位未按要求設計和建設無障礙設施,將無法通過竣工驗收、規劃驗收,甚至無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型居住區和主要商業區的地鐵站出入口,也必須設置無障礙電梯。
為進一步保證建設項目按時按量建設無障礙設施,條例還規定,道路、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學校、醫院以及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文體娛樂場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外辦公場所,以及旅游景點、公園、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在進行竣工驗收時,應該邀請市殘聯參加,聽取殘疾人代表的試用意見。
強制改造無障礙環境
而在3月1日前已建成的政府投資的道路、建筑物和住宅區等建設項目,不符合現行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也將強制改造完成無障礙環境建設。損壞、侵占市政道路、公園的無障礙設施的行為更將被處2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