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舊樓加電梯有了新政策,根據昨日廣州市規劃局公布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辦法》草稿,過去給舊樓加電梯需要總業主2/3以上同意即可,而草案中除了延續這一原則之外,又提出例外情況,指出“如果對住戶通風采光、建筑平面設計等產生較大影響的,還應當取得受影響的業主的同意意見”,這意味著剩下持反對意見的1/3業主的意見也必須得到保護。
九成加裝電梯申請獲批準
據市規劃局介紹,現行的給舊樓加電梯的兩個2/3的標準源于早先出臺的《物權法》,按照該法的規定,只要有多數業主(三分之二多數或者半數以上的多數)同意即可。上述規定也讓許多舊樓的業主看到了增設電梯的希望,市規劃局增設電梯類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8至2009年市規劃局收到近400件增設電梯的申請,其中90%以上得到批準。
記者也了解到,雖然法理上規定只要達到2/3標準就可以加裝電梯,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剩余的1/3的業主強烈反對,規劃局也往往會考慮他們的意見,讓業主們互相溝通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出申請。
反饋意見4月10日前提交
為了規范辦理上述業務的審批,不久前市規劃局負責起草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期擬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F按要求予以公布并網上征求公眾意見。反饋意見時間從4月1日至4月10日。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除了延續《物權法》中的2/3的原則之外,還通過三條措施強調了對剩余1/3業主利益的保護。一是增設電梯除了需要取得2/3業主同意外,如果對住戶通風采光、建筑平面設計等產生較大影響的,還應當取得受影響的業主的同意意見;二是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增設電梯必須提交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第六條第三項),這意味著如果增設的電梯建于房地產權證所及用地范圍以外,業主需要進一步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三是2/3業主的同意意見,不僅是同意增設電梯,還應當對送審的建筑設計方案也同意,以確保最終選擇的建筑設計方案也得到多數業主的同意。
對于征求意見稿有任何反饋意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反映:
1 .發電子郵件到ghjfgc@126.com;2.郵寄書面意見到廣州市吉祥路80號廣州市規劃局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處;3.到廣州市政務中心市規劃局收案窗口提交書面意見;4.到廣州市吉祥路80號一樓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