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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建立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

時間:2010-04-19

來源:中國傳動網

導語:“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主要來源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但他并未透露財政專項資金的規模

  日前,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在北京舉行的第二屆亞洲光伏峰會上表示,與《可再生能源法》相關的《可再生能源并網配額管理辦法》和《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兩項細則的草案都已起草完畢,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有望于近期推出。

  據任東明介紹,在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細則的制定過程中,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痼疾仍是一直限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發電并網瓶頸,以及多個部門交叉管理,這兩因素將成為細則出臺的最大制約。

  同時任東明也表示,此次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最為突出的,是將原來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改為“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主要來源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但他并未透露財政專項資金的規模。

  按照目前國家所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4厘來測算,每年此項資金總共將達到120億元。而專項資金則由財政部每年安排相應財政補貼。

  任東明還指出,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是為扶持不能完全依靠市場競爭達到目的的產業發展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將用于補償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過程中,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和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等。

  按照相關部門的解釋,將“資金”改為“基金”將使這筆補貼更具有“基金縱向管理”的優勢。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統一發放,以保證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按時獲得收益,以鼓勵其積極性。

  同時,目前可再生能源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在國家價格政策的支持下,發電市場勢必不斷擴大,原有的附加所收取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資金量會越來越大,按照“資金”的管理模式,將造成巨大的浪費。

  任東明還透露,財政部近期剛剛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但是,在基金的計劃使用過程中,并無其它相關部委參與,都是由財政部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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