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前業界高度關注的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進展問題,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日前對記者表示,加快海上風電建設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海上風電將是今后風電發展的重點之一。
他對記者透露,現在已經基本確定要在江蘇沿海選擇兩個近海風電項目和兩個灘涂風電項目,近海風電單個項目規模擬定30萬千瓦,灘涂風電擬定20萬千瓦,能源局準備將這100萬千瓦的四個項目同時對外招標,“目前,標書的編制、項目的選擇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還有一些細節正在落實之中。5月初這個任務應該可以完成。”
“海上風電的招標建設已經準備有幾個月時間,我們初步選擇在江蘇沿海,市場非常好,特別是它有一個很大的一個灘涂,現在非常適合開發一些海上風電。”史立山說。
史立山表示,“目前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已經全部安裝完畢,已經有10多臺機組投入運行。這個項目為海上風電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也堅定了我們加快開發利用海上風能資源的決心和信心。”
相對于陸上風電的單機容量,海上風電將更大。當前歐洲普遍采用的是3MW-5MW機型。眼下不少國內上市公司在大力發展3MW以上機型,以期在海上風電項目的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
有券商分析師表示,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項目的成本要高出2倍左右。上海東海大橋風電場的成本為每千瓦23000元,但是陸上風電每千瓦的成本在7000至8000元。其中,運輸吊裝費用大大提高了海上風電項目的成本。以國外某風電電場為例,其技術成本及運輸、吊裝占總成本的49%,機械成本占21%,海上電纜和變壓器的架構占16%。此外,海上風電項目對于材料的防腐蝕性要求較高。海上風電的維修往往要動用船只或者直升機出海,維修成本也較高。
工信部于3 月26 日發布了《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 兆瓦及以上、年產量100 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產條件和全部生產配套設施。目前國內生產風電整機的企業已達80 家,能達到這一標準要求的廠商僅十家左右,包括華銳風電、金風科技、湘電風能、東方電氣、國電聯合動力、中船重工、廣東明陽、Suzlon、Vestas、華儀電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