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共分19章,分別在創業板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薦機構和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停牌、退市等交易事件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針對創業企業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不夠穩定的特點,對創業板的公司比主板公司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
為避免業績泄漏,《征求意見稿》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
還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后一個月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真實、準確地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情況。
對臨時公告要實行實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15時30分后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并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對“提供財務資助”、“委托理財”等事項的披露要求更加充分,只要12個月內累計發生金額達到100萬元,就需進行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摘要需要在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全文則需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及公司網站上披露。這意味著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全文則不需要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披露,增加了報告刊登的實時性,同時也將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成本。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承諾,不損害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的利益,不泄露或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利。
創業板仍將沿用主板的風險警示制度。其中退市風險警示的規定主要包括: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為負,股票在交易所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等。
有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主要包括: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退市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的退市情況要比主板退市效率更高。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對凈資產為負的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后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對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退市情形,也視中期報告而定是否退市。
《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截止日為09年5月22日。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今日在深圳強調,創業板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歷史上第一次,意義十分重大。“這表明深交所十分重視創業板的規則設計,重視社會各界的意見。”
據《財經》記者了解,證監會還將在近期組織討論創業板的其他配套規則,主要配套規則還包括《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等,相信上述規則將會在隨后陸續推出。
據創業板公司的限售股鎖定期,對眾多PE公司和券商直投公司至關重要,接近證監會的人士此前向《財經》記者表示,將會考慮適當縮短鎖定期,以鼓勵風險投資資金和券商直投積極尋找項目投資。創業板的鎖定期要比主板大為縮短。
主板市場則規定,對上市前一年內增資入股的股東,鎖定期為三年。而創業板對上市前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做了較為寬松的規定。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對創業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后方可轉讓。對于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于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能轉讓,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到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個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對于前述兩類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后方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