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
煤電被列在能源價改的前兩類,有分析認為,理順煤電價格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狀態。積怨多年的“市場煤”與“計劃電”矛盾亟待尋找解決突破口,否則將影響行業的正常發展。
10月30日,中國電力聯合會(下簡稱中電聯)發布的一份報告就指出,由于煤電價格未理順、煤炭漲價等因素導致全國已有10個省的火電企業全部虧損;發電企業因虧損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加上目前正值北方采暖期臨近電廠冬季儲煤之際,但一些電廠已無錢買煤,可能產生不能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的風險。
推進煤電等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已成業內共識,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江冰指出,“十二五”期間通過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健全市場運行機制,完善能源投資管理,加強能源稅收財政政策指導,加強立法建設和行業管理等方式,推動能源行業的科學發展。
這意味著,能源價格和能源體制改革將會重新拉開大幕,在此之前,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已經開始了能源體制和價格改革的相關工作,但作為能源主管部門的國家能源局卻并未成為主導改革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