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據報道,煤炭資源稅草案年底出臺,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擬定3%-5%。如果稅改施行首先可能帶來煤礦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對目前煤價不斷攀升的煤礦企業來說,是否可以自行消化上升的成本?陷入虧損泥沼的電力行業對此會做何反應?在目前通脹壓力高居不下的經濟背景下,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否正當其時?
想法沒錯,時機不宜
到1994年元旦,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及《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將按照礦產品銷售量征稅,即“從量計征”:煤礦資源稅為0.3-5元/噸。2004年年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文,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區)的煤炭資源稅額一律調整為每噸3.2元。
從量計征實行多年,其優點是便于執行,但是隨著經濟形勢和煤炭行業的發展變化、政府對節能減排的重視,從量計征的缺點日益明顯:這種征稅方式無法體現資源價格波動,也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開采和利用。
“那時煤才百八十元一噸,現在煤價翻了幾番,從量計征已經不能適應需要。煤炭資源稅早該改革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宋智晨對本報記者表示,早在2008年之前,我國就對部分資源性產品進行了資源稅改革,部分資源性產品稅率漲幅高達16倍,之后因為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資源稅改革才暫時擱淺。
據劉桓介紹,我國以前曾經醞釀像石油行業一樣對煤礦企業征收“特別收益金”。“但是煤和石油不一樣,民營煤礦很多,征收有困難。而且后來煤碳價格逐漸開放,慢慢市場化了。這個想法也就擱置了。”
劉桓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支持者,但是在談到改革的時機時,他認為現在并不是時候。“這個問題探討很久了,一直沒有推行,就是因為會引起連鎖反應。現在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引發煤價上漲、通脹。煤炭資源稅調整,在煤價走低的時候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