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停用1年以上電梯,使用單位應封存。
近期,國內電梯安全事故頻發。我省質監系統從4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全省自動扶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機場、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在用自動扶梯進行排查工作,在這次檢查中,我省檢查電梯總數達4829臺,581臺電梯檢出有安全隱患,已完成整改362部,停用62臺。據了解,《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對我省電梯生產、銷售、使用、維護、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嚴格要求。
質監部門將督查整改情況
檢查中,監察檢驗人員對電梯主機支座有裂紋、支座螺栓固定有松動、主機制動器動作失效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電梯已責令停用,對梳齒板斷齒、梳齒板開關動作不靈敏、扶手帶運行速度滯后于踏板運行速度等安全隱患已責令整改。下一步,質監部門將開展專項檢查,督查督辦整改情況。
必須明確電梯產權所有者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將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啟用。辦法規定,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委托物業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為使用單位,未委托物業管理的,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使用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使用單位。
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電梯的日常維保、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電梯使用單位應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停用1年以上或停用期超過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并設置警示標志,并在15日內辦理停用手續。
辦法中規定,1年內被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故障的存在影響安全運行的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電梯,重新使用需先檢測。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法修復的電梯,產權所有者應及時予以報廢。
違規單位最高將被罰3萬元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使用單位應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對此提出處理意見。辦法中還規定,安裝在私宅內供家庭使用的電梯,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不實施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但改變用途,應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
沒有按規定操作的電梯生產企業、安裝單位、維保單位、使用單位將要承擔法律責任,違規單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視情節將受3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