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規定,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在廣泛聽取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研究決定,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產品目錄等予以調整。并于2012年3月7日以財關稅[2012]14號予以公布。
儀器儀表行業,北京和利時、浙江中控、北京國電智深、上自儀等企業通過多年努力,自主知識產權的DCS已經在國家重大工程中的應用不斷取得突破和推廣,達到甚至超過國際先進產品水平;以重慶川儀、上自儀、上海威爾泰、重慶材料院、上海光華等為代表的中國自動化儀表廠商研制的核級溫度傳感器/溫度開關/核級壓力/差壓開關也已經進入國內外核電站,其產品具備了同國外先進產品競爭的實力。因此,在上述四部委準備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時,相關企業以及中儀協等有關行業組織積極呼吁,要求給予本國產品公平的競爭環境,對進口上述產品不予免稅。行業意見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因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明確規定: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設備所需DCS儀控設備【所有規格(具有核電安全級或核抗震1級和2級的DCS儀控設備除外)】、核級溫度傳感器/溫度開關/核級壓力開關/差壓開關【所有規格(核安全等級為1E級或RCCE標準K3及以上的除外)】,以及大型石化設備中千萬噸級煉油裝置所需DCS等產品的進口將不予免稅。此規定從2012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