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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核設施安全檢查 部分核電廠應對海嘯基礎薄弱

時間:2012-06-01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昨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再次聽取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討論并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昨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再次聽取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討論并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全國核設施安全檢查

  會議指出,國務院2011年3月16日常務會議聽取了應對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有關情況的匯報,決定對全國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有關部門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用9個多月時間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中國工程院組織開展了我國核能發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詢項目,形成了《新形勢下我國核電發展的建議》階段研究報告。今年2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對進一步深入檢查及落實整改措施作了部署。

  核電廠總體質量受控

  安全檢查的總體結論是:我國核安全標準全面采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制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檢查認為,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海嘯問題應對基礎薄弱

  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會議同意公布《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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