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公告稱,5月29日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北京證監局監管決定及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可以基本認定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事項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為賠償投資者損失,他將與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一起征集受損股民作為原告,幫他們起訴索賠。
或因虛增利潤被立案 兩年來股價暴跌74%
2013年3月7日,華銳風電公告稱,經自查發現,2011年度財務報表的有關賬務處理存在會計差錯。這些差錯涵蓋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凈利潤等四個方面,其中凈利潤差異比例超20%,會計差錯導致的差異為-1.68億元。3月10日,時任董事長的韓俊良提出辭職。2013年4月13日,華銳風電發布《關于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北京證監局經查,公司部分業務單據、相關數據、財務記錄失實,導致2011年度利潤虛增,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2013年4月20日前披露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更正后的2011年財務報告,同時披露對2012年相關定期報告的調整。此外,公司應當在披露上述更正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記者了解到,2011年1月13日,華銳風電登陸A股,發行價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30日,華銳風電收盤價僅5.58元/股,按前復權計算,兩年多時間華銳風電股價累計下跌74%,投資者損失慘重。
受損股民可起訴索賠 兩律師聯合征集代理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初步確定華銳風電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2年4月11日(即2011年報發布之日);虛假陳述更正日為華銳風電“自爆家丑”的2013年3月7日(即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發布之日)。故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定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3年3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華銳風電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宋一欣律師和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華銳風電股票并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前期征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華銳風電打印到現在)、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后,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訴訟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