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提出,2013-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此次新政中,上一輪政策中廣被詬病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得到改變,補貼實操性更強。同時,四部委要求,示范城市或區域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對于本次政策中并未提及的普通混合動力客車補貼,中銀國際證券分析師預計,后續應還將出臺專門針對混合動力等的節能汽車補貼政策。
此次《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相對以往,本次新推出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有所改變。
在上一輪新能源乘用車補貼中,主要按照電池組能量予以補貼,以3000元/千瓦的標準,插電混合動力最高補貼5萬,純電動最高補貼6萬,而主流插電混合動力一般在5-15千瓦之間,補助金額在1.5萬-4.5萬元,主流的純電動則在12-25千瓦之間,補貼金額在3.6萬-6萬之間。
而新政策則改為按照純電續駛里程給予補貼,插電混合動力續駛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的,定額補貼3.5萬元,純電動車補貼在3.5萬-6萬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