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甘肅省農村能源條例(草案)》。該《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宅、校舍、醫院等建筑,應當符合現行有關建筑節能標準的規定,優先推廣利用地熱、太陽能和節能建筑技術。
從總體看,該《草案》包括了農村能源的建設管理、產業發展、技術創新、保障服務、監督管理等內容。同時,根據農村能源發展的實際,更為準確地界定了農村能源的概念,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
中國供熱信息網《草案》規定,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等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農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支持用能單位和個人引進、開發、使用國內外農村能源新技術、新產品。
其中,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沼氣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生產生活污水凈化和糞污的厭氧發酵處理;農作物廢棄物的氣化、液化、固化、炭化;能源作物的種植及其合理利用;高效低排節能爐、炕、灶;太陽能熱水、采暖、干燥、種植、養殖以及太陽能光伏電源利用;小型風力發電及其他風能利用;利用地熱資源種植、養殖、發電和集中供暖、制冷;微水能的開發利用;其他先進適用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列為鼓勵開發的農村能源技術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