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昨日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目錄有關信息和上海市確定的補助標準,上海市再給予財政補助。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
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上海市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助。補助資金必須用于協調落實在本單位建設充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及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環境等。對汽車生產廠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上海市給予1000元的補助。
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的,上海市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不予辦理退牌業務,且辦理轄區外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不予發放額度更新憑證。
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營運,涉及行業許可管理的,上海市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現有管理規定框架下,優先發放相關專用營運額度,并指導營運企業做好相關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