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很像“扶不起來”的阿斗,但分布式仍然獲得了官方力挺。
在“千呼萬喚”之后,國家能源局終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通知中的正文內容多達十五條,可謂是面面俱到,既涉及到了目前反應強烈的屋頂難找、融資難等問題,也涉及到了監測體系、產業體系等現實需求還不那么強烈的方面。
不過,如果通讀整個《通知》的內容,或許就可以找到分布式至今發展緩慢的原因。
在將分布式的備案權下放到地方之后,各個地方擁有了對分布式光伏發展的絕對控制權。而至于分布式涉及到的融資難、備案程序不透明、補貼拖欠等問題,恐怕本來也不是能源主管部門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這也正是為什么整個通知呈現最多的是“支持”和“鼓勵”這樣的詞語。
力挺“分布式”
從上述《通知》來看,較有含金量的措施包括,在上網模式上,給了電站投資者更大的自由度。
《通知》規定,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
其中,“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而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但在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的同時,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與電網企業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負責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申請補貼目錄變更。
允許投資業主在兩種上網模式之間進行變更,無疑將有利于降低投資者對屋頂資源選擇的難度。
對于投資者而言,找到在25年的光伏電站存續期內能夠一直持續經營、且用電較為穩定的企業,可能太過于理想化,這也加大了相互之間匹配的難度。盡管由“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后,將有可能降低投資收益,但卻是一種次優的選擇。
此外,《通知》的另一大亮點在于擴大了分布式的認定范圍,將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此條措施,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投資此類項目時所需要的程序。比如,《通知》就規定,對于前述項目,電網企業按照《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地級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并提供相應并網服務。
有報道稱,在“十三五”中有關新能源發展的相關規劃中,在光伏發電方面,定調為擴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模,有序推進光伏基地集中開發,未來分布式將占主導。
東部地區未來可期
盡管光伏尤其是分布式獲得了中央高層以及能源主管部門的大力扶持,但由于其涉及到的部門眾多,僅靠一兩個部門的支持,顯然并不能解決其所面臨的問題。
這在此次《通知》中也有所反應,雖然相關的扶持條款多達15條,但更多的措施在落實時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和支持。
而從目前的信息來看,對分布式最大的利好,則來自于近期傳出的與配額制有關的信息。
根據業內流傳的信息,在配額的指標分配方面,將要求東部地區政府承擔更多發展新能源的責任。這就意味著,東部地區每年需要更多的來自可再生能源的發電,以完成任務指標。
從現有選擇而言,盡管東部政府也可以從西部地區輸送新能源電力,但鑒于當前輸送能力的現實,短期看很難滿足此一需求。在這種情況下,自主發展新能源,就成為不二選擇。
這可能會成為進一步刺激中東部地區發展包括光伏在內的新能源的催化劑,而受土地等資源的限制,分布式則將成為其最理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