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推動家庭光伏電站建設健康發展研討會”上獲悉,啟動一年來,武漢市家庭光伏電站目前已發展到百余戶,全省用戶數尚不足千戶,與浙江、上海、山東等省上萬戶的規模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光伏電站上屋頂以及部分小區受制于“專變”(專用變壓器)供電模式無法報裝,成為了阻礙其發展的“攔路虎”。
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在湖北建個人光伏電站自發電收益包括三個部分:自用電省下的電費(0.87元/度),上網賣電收入(0.478元/度),國家能源局補貼(0.42元/度)。一座裝機容量4千瓦左右的光伏電站,年發電量4000多度,年收益可達4000元至5000元,每月收益約400多元。
湖北省太陽能產業協會副會長嚴新民介紹,在屋頂自建家庭光伏電站,不僅能防曬隔熱,減少紫外線,而且能解決屋頂防雨漏水的問題。一般來講,一座3至5千瓦中等規模的家庭光伏電站,大概10年能收回投資成本。
通常來講,普通建筑屋頂都具備安裝光伏電站的場地條件。現實情況是,武漢的絕大部分屋頂尚未開發,一年來僅發展了上百戶,為何推進這么緩慢?
湖北省太陽能產業協會副會長嚴新民說,一個突出難題是光伏電站“上屋頂難”,小區內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屋頂屬業主共有。業主占用屋頂建光伏電站,需要征得小區相關業主的同意,由物業公司開具同意建設證明。但是想取得一致同意不是那么容易的。
二是申請建設光伏電站需要出示繳費單據、需要并網運行等,但是很多小區實行“專變”供電模式,變壓器產權屬業主或開發商所有,供電部門不抄表到戶,想建電站的業主就不具備條件。
另外,湖北沒有扶持光伏發電的配套落地補貼政策,這也不利于光伏電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