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全國53個在建的現代煤化工項目中,有8個項目未獲環保部批復。這15%的在建煤化工項目實際上是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以國家能源安全為己任、以清潔利用為目標的現代煤化工產業,居然是一個“未批先建”的“違法”產業,原因為何?
為什么有那么多的項目未批先建呢?仔細分析一下這些項目“違法”的原因,還是很有必要的。
“我們耗不起!”“違法”企業眾口一詞。
審批周期長
作為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作為環保要求特別高的產業,現代煤化工項目建設需要各項審批手續,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我國目前的項目審批制度并沒有“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批不批、什么時候批,你不能問,也問不出來。一個現代煤化工項目,一套審批文件要批下來,至少要三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兗礦榆林煤制油項目早在2006年就獲得了國家發改委的建設路條,但直到2014年9月才獲得核準。審批時間長,除了政府只講程序不講效率的拖踏作風以外,還有一個不能說出口的原因,那就是國家對發展煤化工的政策仍不明朗,不好操作。對手中握著項目生殺大權的官員們來說,批還是不批,批誰的不批誰的,誰也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標準。
張長官說該批東家,李長官說該批西家,平衡來平衡去時間就拖下來了。問題是企業拖不起。如果等所有手續辦妥再建,這期間的各項成本不算,市場也早發生了變化,用企業的話說,黃花菜都涼了。于是乎,很多企業只好明知故犯,鋌而走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邊建設邊報批,最好等手續辦下來了,項目也建好了,皆大歡喜。一旦時間沒對上,企業只能認倒霉。
就因為太耽誤事兒,李克強總理在今年2月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要求,要給政府機構增加“審批限時辦結”的制度設計。但對煤化工項目來說,什么時候能夠享受到這樣的改革紅利呢?
還有一些煤化工企業的未批先建是被逼出來的。
這些年,有煤炭資源的地方為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發展優勢,都在大張旗鼓地招商引資,引入外來資本開發本地煤炭資源。即使是眼下煤炭價格低迷,在各類媒體上,煤炭資源地的招商引資廣告也并不鮮見。
不過,現在資源地政府已經不像若干年前那樣,只要把煤挖出來賣掉獲得了稅收就滿足。他們現在講究的是煤炭深加工和資源就地轉化,以此獲得更多、更大的經濟利益。一旦競得了煤炭區塊的開采權,企業就算是進入到上項目的快車道,當地政府一催再催,以便資源優勢在自己任內就能轉化為經濟優勢,轉化為財政收入,轉化為就業,轉化為政績。
為此,很多地方都出臺規定,競得煤炭開采權多長時間內如果不啟動項目建設就要收回已轉讓的煤礦,收回已劃撥的土地。這就逼得企業不得不考慮,不上項目,倒是遵守了“國法”,但卻會違反“地方法”,從而失去好容易搶到手的煤礦、土地,前期為獲得這些煤礦和土地所付出的代價就白費了。于是,不少企業為了保住資源開采權不得不未批先建項目。
政府縱容
而眾多煤化工企業敢于未批先建,關鍵的原因正是政府的縱容。
每一個現代煤化工項目不但投資動輒數以百億元計,其經濟拉動和產業拉動作用都非常明顯,而且大多數現代煤化工項目都有國企的身影。因此,每一個煤化工項目幾乎都是“省長工程”、“市長工程”。只要項目開始了前期論證,地方政府就會想辦法推動項目上馬;只要項目上馬了,就會推動其建成。
即使明知其未批先建,不但不會處罰企業,反而會不遺余力地幫助企業推進項目建設。山西某個未能通過環評的煤制油項目,就是山西省的“省長工程”。據說,當時主管的副省長每天都要跟蹤該項目進度,而省長則每周跟蹤一次。
有地方政府做堅強后盾,相關企業不但不怕先買票再上車,而且還敢四處得瑟。事實上,政府審批部門還真沒什么辦法。就說目前已經浮出水面的這15%的“違法”項目,哪一個投資都至少數十億元計。很多項目被發現“違法”時已經完成了十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的投資。
政府怎么辦?關掉吧,投資絕大部分來自國有銀行,損失了算誰的?再說,都是國有企業,罰來罰去還不是罰國家的錢?最后也只能說說鬧鬧,修修補補,“違法”看上去“合法”了事。一位企業家的說法很有代表性。他說:“大多數煤化工項目中的企業資本金投入都不到30%,其余幾十億元上百億元的投資都是國有銀行貸款。這么多資金投進去,不讓生產,損失誰來擔?只要建起來,總有辦法能開工。”
很顯然,按現行經濟管理體制,要杜絕未批先建項目幾乎是不可能的。
有一個現象挺有意思。到現在為止,確實有一些煤化工項目停建了,但沒有一個是因“未批先建”受罰而導致停建,而是因為市場變了,再上煤化工無利可圖了。這再次說明,最能讓企業俯首貼耳的,不是政府的審批權,而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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