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國際形勢,海外國家紛紛對太陽能光伏產業的補貼逐漸削減,再包括歐美等國對我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實施的反補貼稅,使我國面臨光伏制品出口受阻,產能嚴重過剩,國內需求嚴重不足的困境。針對以上問題,我國應更加充分地開拓國內光伏市場,以需求為導向,繼續推動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實施電價回報長效機制
實施電價的回報機制是引領中國光伏產業發展的內生性動力,這需要國內的太陽能光伏電站通過并網的形式來出售電力,并且形成光伏產業的投資回報渠道。但是,由于太陽能光伏發電是不可預測性和間歇性的,這使得光伏發電的并網會對傳統電網產生沖擊,電網集團從自身利益的出發也不愿接受光伏發電帶來的挑戰。
所以,在建立電價回報機制的時候,在利潤的分配過程中應提高電網企業的利潤,從而帶動其并網購電的積極性。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應該將電網的建設提升為國家工程,不但要加速電網的建設和提高輸電的能力,而且還要強化電源規劃,使其與電網的建設相協調。另外,對得益的電網企業要實施配額制,強制電網公司購買一定量的光伏發電,并以此來推動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與應用。
二、實施光伏發電配額機制
新能源的發電配額制度,其是指依靠法律來明確新能源的發電上網比例,以此來確保新能源的發電上網能夠在產業的發展初期具有部分市場份額。伴隨著近些年來的發展,光伏發電的價格已經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但相比較于傳統能源的發電價格依然不具備優勢。加入對太陽能光伏的發電上網采取市場化的制度,那現階段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必然無法與傳統能源發電抗衡而失去市場份額,導致產業發展受到阻礙。
所以,根據其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國完全有必要實施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配額機制。另外,在實施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配額制度時,應該與其配套綠色信用證制度和懲罰措施。綠色信用證制度,是以綠色信用證為配額交易的載體。通過其調節各個相關的企業來完成配額的情況。懲罰措施,是要明確規定沒能夠完成光伏發電配額的部門要承擔某種數額的賠償,以此推進光伏發電配額制度的實施。
三、實施上網電價調整機制
根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與教訓來看,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補貼可以有效促進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并且成功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制度應該建立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伴隨發電成本的變化而變化,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時的調整光伏上網電價。但是,我國目前仍未明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的下調幅度,并且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日照時間不同,這導致各地區的光伏企業的發電成本也不盡相同。
所以,根據我國目前各地區采用的統一杠桿上網電價(西藏地區被排除在外),建議應該分地區、分年度地實施標桿電價。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部門能夠依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資源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激勵性政策。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制定出可行的上網補貼電價較為困難,可以先在地方實施試點項目,通過試點項目的積累為后續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此外,由于光伏發電的成本依然較高,為補貼此類成本可以嘗試建立基本的市場競標與基本補貼相結合的模式,通過市場供求關系調節補貼的成本,達到調動市場積極性的同時能夠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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