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申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工信部近日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要求需要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按照《要求》,審查條件將有17項具體條款,其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未達標,則該企業就不被準入。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7月份,中國新能源汽車生產3.8萬輛,銷售3.6萬輛,同比分別增長93.4%和98.1%。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為2.7萬輛和2.6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27%和144.2%;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為1.1萬輛和1萬輛,分別同比增長41.4%和33.3%。
前7個月,中國新能源汽車生產21.5萬輛,銷售20.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19.8%和122.8%。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6.2萬輛和15.3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56.4%和160.9%;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5.4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53.7%和57.6%。
根據意見稿,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范圍調整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這被看作是國家提高新能源汽車準入門檻的一個標志。
企業準入資格由以前的掌握車載能源、驅動系統、控制系統三項“核心技術”之一變更為應具備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和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要求企業必須掌握控制系統開發的能力。
此外,該征求意見稿還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監控,增加了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的運行和安全狀態進行全生命周期實時監控的要求。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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