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消息顯示,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申請財政補助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等因素確定。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
華泰聯合證券新能源分析師王海生表示,《辦法》主要是制定細則,具體落實如何去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該政策增強了電站項目的可操作性,并有利于降低項目運營的風險,但對市場容量、行業基本面等方面沒有實質性影響。”王海生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
而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看來,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層層升壓并網的成本很高,這致使電網對吸納新能源電量上網態度消極。《辦法》中給予電網相關建設與維護補貼的新規定,將有利于保障電網公司的利益,激發其吸納新能源上網的積極性。
《辦法》同時規定,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
據孟憲淦介紹,《辦法》中所謂的“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是指那些不具備并網條件,并由國家投資或補貼建設的離網發電系統。“這些項目主要分布在孤島、偏遠山區等地區。”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這一規定彌補了對離網發電系統進行電價補貼政策的缺失,且支持力度較大。“每千瓦補貼4000元,以發電系統每年發電小時數1500小時計,每度電的補貼高達2塊多。”孟憲淦分析說。
此次《辦法》明確指出,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根據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有關情況,于每季度第三個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