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2009年11月26日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正式對外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決定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將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從長期來看,中國發展低碳經濟是必然的選擇。但是,低碳經濟轉型過程中也會帶來巨大的社會成本。由于中國經濟發展處于城市化和工業化背景下相對較高碳密度的重工業主導階段、能源資源以高碳的煤為主等多方面現實原因,中國的碳排放總量還是會呈現上升的趨勢。在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的前提下,要實現40%——45%的減排目標,必須要有重大的技術突破和足夠的資金支持。而水泥行業作為高耗能、高排放產業之一,勢必會率先感受到減排帶來的壓力。
目前,歐盟實行“限額+交易”的減排制度,即一方面由政府向列入名單的排放企業分配排放額度,對于超額排放實施高額懲罰措施;另一方面允許企業將節余額度在碳交易市場中出售,所獲資金用于本企業的減排投入。同時,與“限額+交易”的減排制度相配套,歐盟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執行措施,特別是“可計量、可報告、可核查”的透明度極高的具體規則,使“限額+交易”的減排制度始終處于社會與市場的監督之下。已經被眾議院通過、正在等待參議院最后批準的美國“新能源法案”,包含同樣的制度與措施。雖然我國政府已經表明,中國承諾的減排目標是中國的自主減排行動,不接受與歐美完全相同的核查要求,但仍然需要執行國內的“計量、報告與核查”制度,而且這些核查結果應當每兩年以國家通訊的形式向“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框架合約”秘書處報備。這一規定已經列入雖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我們還無從判斷,中國將會采取什么樣的減排制度,是否會像歐美一樣實施“限額+交易”的制度,還是采用“指標”制度,還是采用“限額+財稅”制度,或者還會有更加智慧的減排制度,目前都難以預料。但形成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計量、報告、核查”措施,在國家主權得到尊重的前提下,讓國際社會了解中國的減排努力、使中國的減排成果獲得國際社會的認知,應當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國提出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總體目標,水泥行業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淘汰全部中空窯,削減立窯生產能力,關停規模小于20萬噸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生產能力,五年間,每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5000萬噸。與此同時,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線比例大幅提高,積極探索原料替代,廣泛采用余熱發電技術,水泥工業為實現國家目標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哥本哈根會議之前中國政府公布的減排承諾,比“十一五”目標更加雄心勃勃,實現難度也成倍提高。而且中國的減排承諾并不因“哥本哈根協議”的“不約束”而松懈,中國的減排行動也不以其他國家的減排為條件。因此,今后的十年,水泥行業必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環境壓力、減排政策壓力以及減排責任壓力。對此,水泥行業必須有十分清醒的認識與準備。
哥本哈根會議直接成果雖然有限,但哥本哈根前所未有的喚醒了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強烈意識。3.6萬人涌向只能容納1.5萬人的會議現場,令會議組織者措手不及,最直接的表達了人們對保護地球家園的無限期待。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有所行動,中國的水泥行業必會有宏大的舉措,使水泥生產向低碳靠攏,使水泥行業走向可循環、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