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日前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從2011-2013年底,通過兼并重組,全自治區煤炭企業將從現有的353家減少到80-100家,形成1-2家億噸級、5-6家五千萬噸級、15-16家千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但在重組主體的確定上,則僅以生產規模為標準,而并未指定主體。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邢雷稱,內蒙古煤炭重組未明確重組主體,主因是自治區直屬的煤炭企業較少、較小,主要是神華、中煤能源(601898,股吧)央企和內蒙古伊泰集團、內蒙古匯能煤電集團、內蒙古蒙泰煤電集團等大型民企在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內蒙古不會像山西一樣規定重組主體,而只是從技術上規定一個統一指標。此前的“山西模式”是由政府推動,確定七大國有重點企業作為兼并主體,對其他煤礦的整合形式主要為有償收購。突出特點就是以政府推動為主,以地方國企為兼并主體。
河南與“山西模式”較為類似,同屬自上而下的改革。而“陜西模式”創立的“全民參股”形式,則屬于自下而上的煤改模式,使得大型國企難以像在山西、河南那樣將資源和企業盡收囊中。而內蒙古的模式類似介于“山西模式”與“陜西模式”之間雖未達成“全民參股”的效果,但符合標準的民企也將能參與重組,成為主體之一,在加強行業集中度的同時,也兼顧了民營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