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訊:中國新能源設備打入國際市場命運多舛,光伏電池摩擦還未平息,風電設備也遭遇到美國的貿易壁壘。
美國商務部7月27日前公布對華應用級風電塔“雙反”案的傾銷初裁結果,包括金風科技、華銳風電、天順風能在內的多家風電企業被征收高達20%-73%傾銷稅。風電塔架是風電場建設必需的關鍵部件,約占據整個風力發電機組價格的20%。 2011年我國涉案產品對美出口金額為2.22億美元。
根據初裁結果,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順風能公司的傾銷稅率分別為30.93%和20.85%,重山風力設備公司、國電聯合動力技術(保定)有限公司和華銳風電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業適用26.25%的傾銷分別稅率,金風科技等其他中國企業的傾銷稅率為72.69%。此前,美國商務部在該反補貼初裁中已決定征收13.74%-26%的臨時反補貼稅。
2011年12月29日,美國風塔貿易聯盟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提起申請,要求對來自中國和越南的輸美應用級風塔產品啟動反傾銷、反補貼的“雙反”調查。此前,美國商務部在本案反補貼初裁中已決定征收13.74%-26%的臨時反補貼稅。至此,我國涉案企業反傾銷、反補貼初裁合并稅率高達34.59%-98.69%。
7月31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代表發表聲明,對美國“雙反”調查結果表示強烈不滿,稱相關企業不存在傾銷和獲取違法補貼行為。一方面,近年來中國風電產業對美出口穩步增長,其外部原因是美國市場需求不斷增加的帶動;另一方面,美國未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卻在本案中選取烏克蘭作為替代國計算出口產品正常價值,被人為“計算”出高額反傾銷稅等。
受美國“雙反”拖累,相關公司股價均出現不同程度下跌,其中天順風能曾一度跌停。
據悉,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分別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該案傾銷終裁和損害終裁。對于最終結果是否會逆轉,業內人士表示可能性非常小,但中國風電企業還是在采取積極措施。“我們正在積極配合美國商務部的調查,并協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與美國商務部進行無損害抗辯。”企業人士稱。
此次征稅的負面影響將在未來訂單數量上凸顯。出口數量大小是決定因素。
最先收到反傾銷初裁的是以風機塔筒為主業的泰勝風能 。6月7日,泰勝風能 發公告稱“根據美國商務部初裁結果,泰勝 風能未來對美出口應用級風塔將適用19.87%的臨時反補貼稅率”。泰勝風能證券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公司沒有出口到美國的風塔訂單,今年有一筆,但是已經在調查前完成了。公司雖然主營風塔產品,但是主要市場在國內,國外市場相對較小,跟美國公司的合作就更少,所以該初裁結果不會對公司造成很大影響。”
天順風能適用20.85%的臨時傾銷稅率,該公司在2011年向美國出口的應用級風塔產品銷售收入為3.6億元,約占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的38.64%。反傾銷影響顯然大于泰勝風能。該公司董秘稱:“此次美國的雙反調查將大大削減我們的未來訂單數量,很多客戶可能會因為價格的考慮撤銷訂單。”
由于使用了中國產的風機塔筒,整機設備商華銳風電、金風科技也在此次“雙反”中受到牽連。不過,處于“甲方“位置的整機商可以將部分損失轉嫁到塔筒企業。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表示:“如此高的稅率將會對中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造成嚴重沖擊,受高額關稅影響,對美風電設備價格或上調30%,風電設備成本增加一半以上,多數風電產品將喪失競爭力,風電企業盈利能力嚴重下降,企業在美市場份額會大幅縮減甚至歸零,生存狀況令人堪憂。”
實際上,中國向美國出口的風電塔量并不多,因此對中國風電塔制造企業的影響比較有限。不過,中國風電企業更擔心因風電塔“雙反”調查而引起的“連鎖反應”,一旦“雙反”成立,美國會將“雙反”調查延伸到風電塔之外的產品。,甚至歐洲將可能步美國后塵。
中國產品屢遭“雙反”而無還手之力的原因在于不掌握核心技術,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們很難反擊美國,因為我國的風電機組缺少不了美國核心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