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國將全面實施“階梯電價”,新一輪資源性公共產品市場化改革已經啟動。水電油氣該如何合理定價?漲價的成本如何監審?公共資源產品的公益特性怎樣保障?價改之后服務如何跟進?一系列問題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專家表示,我國資源類公共產品價格改革是大勢所趨,但關系到百姓日常生活支出的水電油氣不能一味采取“純粹市場化”措施,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只有明白曬出漲價的理由,制定調價的透明機制,才能避免將“改革”簡單地等同于“漲價”。
各方熱議“階梯電價”
近期,北京、上海、重慶、廣東、遼寧等多省市緊鑼密鼓地進行“階梯電價”聽證會,電價調整已“箭在弦上”。按照國家發改委此前公布的實施方案,除了第一檔電價價格維持不變之外,第二、三檔電價都要上漲。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表示,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后,70%到80%的居民用電價格能夠保持基本穩定。對大多數居民家庭來說,電費支出基本不受影響,只有少數用電量多的居民家庭電費支出會有所增加。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表示:“居民階梯電價的改革,比較好地體現了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方向,也體現了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和對收入分配關系適當調控的總體原則。”
對于各省市公布的聽證方案,百姓最關心的還是價格維持不變的首檔基本生活電量。從目前各省市公布的聽證方案來看,上海的首檔基本生活電量最高,為每戶每個月260度,其他省份如江蘇204度、河南150度、天津200度等。陜西最低,為每戶每月120度。此外,多數省份還表示,對于低保戶、困難戶等每月將給予10度至15度的免費用電額度。
綜合東西部的情況,第一階梯標準相差約一半。多數居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基數定得太低就是變相漲價”。也有網友建議,“既然鼓勵節約用電,是否可以再增設一個優惠檔,對用電特別節約的居民實施電價下調,讓他們享受更多優惠,突破現行方案的‘加價’定式”。
“成本透明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
實際上,在今年通脹水平可能整體回落的背景下,資源類公共產品價格改革的大幕已經拉開。水價調整年初就開始了。2月1日起,長沙居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88元上調至2.58元;2月29日,廣州聽證會討論了兩套水價聽證方案,居民用水價格每噸分別比原標準高出0.7元和0.6元。
氣價調整也穩步跟上。4月上旬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召開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會,自4月25日起,將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95元調至2.40元。
雖然此前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漲價”,可事實上,聽證會密集扎堆,水電氣價格“逢聽必漲”已成客觀事實。
以往我國資源類公共產品價格比較低,為理順價格關系,改革的方向可能表現為“加法”多一些,“減法”少一些。但在做加法時,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
“成本透明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發展中國家資源類公共產品價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價機制、透明的企業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補貼政策。
以成品油為例,定價機制改革和提價有時是必須的。對于公眾來說,缺乏成本透明的成品油定價就是一筆糊涂賬。每次成品油提價都演變成供需的博弈,不漲價就鬧油荒,公眾難免會產生置疑。